当代中国的比较法学概念与延展科研背景比较法学又称“比较法”,对不同历史时期或不同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法学学科。研究对象是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研究方法是用以揭示这些法律差异性、共同性的比较方法。任务是确定不同法律的共同点和不同点,揭示它们各自本质、特征及其发展规律。根据研究对象的具体化状况,比较法学划分为不同的分支学科,如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比较刑法、比较民法、比较经济法、比较诉讼法等。采用比较的方法研究法律,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以及在中国的战国时期就已出现。作为法学学科的比较法学的形成,是在19世纪后半叶。主要原因在于:这时欧美主要国家由自由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转变,国际间的渗透增多,落后国家也力图改革法律以促进自己的发展,法律的比较研究成为需要,引起研究比较法学的兴起。1869年在巴黎成立了法国比较法学会。1900年在巴黎召开了第一次国际比较法学大会,欧洲各国的比较法学者讨论了比较法的性质和作用等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比较法的发展处于停滞状态。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世界进入了相对稳定的状态,经济繁荣,科学技术日益发展,国际交往日益密切,各国也日益注重法制建设,比较法学得以复兴并进入蓬勃发展阶段。 科研论文在教授的引导下,学生们将进行学术研究以及探讨,并结合课程内容完成一篇科研论文或其他教授要求的科研产出。科研产出的形式(小组形式或个人形式)由教授全程把关。 适合人群
教授介绍香港大学法律学系终身教授 博士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亚洲研究和法律研究学士学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获得社会和文化人类学博士学位,获得了一系列奖项和研究金。研究生毕业后,他获得了耶鲁大学法学院奥斯卡·M·鲁布豪森奖学金、纽约大学法学院塞缪尔·I·戈列布法律史奖学金和哈佛大学法学院伯杰·豪法律史奖学金。他曾访问都灵国际大学学院和新加坡国立大学。 他的研究中心是国际法律史和替代劳动和财产制度的比较研究。他的跨学科工作借鉴了美国、中国和巴西的法律经验,致力于比较法律分析的富有成效的本土化。他经常在全球主要的法学院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且是几家主要国际期刊以及牛津和剑桥大学出版社的评论员。他的第一本书《法律与发展的徒劳:中国和输出美国法律的危险》(牛津大学出版社)探讨了美中关系在现代美国法律国际主义形成和美国法律比较主义衰落中的作用。出版物涉及法律与发展、威权法与法律伦理、比较宪政、国际法和跨文化知识的演变,以及国内法律创新与比较法之间的联系。他是《法律与历史评论》的第一位比较史和非西方史副主编。 他在劳动和财产方面的项目包括合作土地所有权、劳动和就业法在发展中的作用、雇员拥有的公司、比较工会民主,以及民主化中财产和劳动权利的关系。新项目包括共和党的公司理念、经济全球化和现代工作场所的非民主化,以及自动化对未来生产性财产收购的影响。他是政治经济和法律促进协会的活跃成员,《法律和政治经济杂志》的导论编辑,以及剑桥大学法律、经济和政治系列元素的副编辑。 任职大学香港大学(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简称 “港大”(HKU),是中国香港的一所综合性国际化公立研究型大学,有亚洲“常春藤”之称。校训为 “明德格物” ,对应拉丁文为Sapientia Et Virtus。香港大学奠基于1910年3月16日,次年3月30日正式注册成立,其前身为香港西医书院,是香港历史最悠久的高等教育机构。建校初期,香港大学规模极小,自1912年3月11日正式开学,到1916年12月举行首次毕业典礼,仅有23名毕业生。1948年4月9日后,学校秩序重建与结构转型并举,步入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2021年9月,与深圳市合作共建香港大学(深圳)。 香港大学自创校以来始终采用英语教学,其学术研究多可与欧美无缝对接、良性互动,也得益于此,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以医学、商科、人文、政法等领域见长的香港大学都是中国高等教育界一面独特的旗帜,享誉亚洲乃至世界。 香港大学为环太平洋大学联盟、松联盟、Universitas 21、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粤港澳高校联盟、京港大学联盟、沪港大学联盟成员,AACSB及EQUIS双重认证成员,是全球第一个界定出重症急性呼吸综合征病原体的科研单位。 科研计划
科研内容课程旨在为学生提供工具,帮助他们了解如何在其他著名国际法律体系的背景下学习中国法律。本课程不假定中国国内法有任何特定背景,而是以中国法律为参照点,重点介绍比较法的基本原理。本课程将探讨比较方法如何需要考虑文化、社会和经济对法律和法律实践的影响,特别关注影响国际贸易和跨境交易的私法主体和法律传统。课程结束时,学生应该能够思考如何处理与当代中国社会相关的比较法律问题。 成果收获
项目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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